因为继承遗产,从而发生纠纷的话,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具体来说,当事人应当前往被告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的起诉状。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原则上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继承人之间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但是,如果继承人之间确实无法达成一致协商的话,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在诉讼过程中,由于继承涉及家庭关系,人民法院还是会尽量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在开庭前可以调解成功的话,就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换句话说,打官司继承遗产,一般情况下,应当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但是如果能够调解的话,也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