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品过了质保期后出现质量问题的,一般是不能再申诉的,但如果商品本身是存在缺陷的,即使过了质保期,也能投诉的。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第四十二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衍生问题:
谁对消费者承担三包责任
1、按照民法典的基本原理,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仅限于合同当事人,即买方(消费者)或者卖方(销售者),如果卖方售出的产品有质量问题,应当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为此《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明确规定,售出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亦明确了这一基本的原则,即“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
因此,消费者要求对产品进行修理、更换、退货时,应当首先找卖出产品的销售者。
2、需要说明的是,有些情况下消费者也可以找修理者、产品的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
比如修理者在法定期限内未将产品修理好的;生产者承诺自己对产品实行三包的;消费者要求对产品进行修理,而销售者已委托维修者免费对产品进行修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