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只有我公司报案,乙公司不报案。公安机关会立案吗?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了吗
更新时间:2006-03-25 18:28:13
问题描述:
2005年8月11日,甲公司负责人来我公司,称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甲公司为我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称我公司已经欠租金1000余万元,要求我公司承担清偿责任。甲公司就此事向我公司出具了2005年10月25日签订的《租赁合同》、《担保协议》、《保证合同》等一系列合同文件,证明租赁合同关系、保证合同关系等相关事实的存在。后我公司与乙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对方证实上述合同确实存在。但事实上我公司在2003年从未与乙公司、甲公司签订过任何合同文件,显然有人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诈骗。经过我公司初步调查,上述合同文件上的我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等均系伪造,犯罪嫌疑人为实际租用该房产从事服装批发市场经营的王某。王某在2003年10月25日与乙公司签订虚假的租赁合同后,未曾向其支付过任何租金。同时我公司得知:王某以丙公司名义于2004年9月18日向我公司承诺以其丙公司对该市场的经营权作为反担保,让我公司为其做连带贷款担保。丙公司于2004年10月20日与某农村信用社签订一年期贷款300万元。现该贷款早已到期,至今其仍未尝还。因此,我们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冒用我公司名义,伪造我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签名,骗取他人的信任,与他人签订虚假的租赁合同和保证合同;骗取他人财物达1000余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使我公司面临被要求清偿1000余万元欠款的责任。而后又以不合法经营权为保证骗取我公司做其300万元贷款的担保人,骗取某村农村信用社300万元的贷款;致使我公司面临承担300万元担保责任的风险;给我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害,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被控告人已涉嫌合同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因此我们向公安局提出控告,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揭露和惩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维护我公司和其他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公安局立案庭的负责人说我们公司主体不合格,应该由遭受侵害的甲公司或乙公司作为控告人。但现在甲乙公司都未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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