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每个村都不再批宅基地了,这是事实,只是想批。很多村没有宅基地可批。就像你说的这种情况,只要不属于以下情况就应该给予全力。
第一种情况,如果农村宅基地界限不清,争议很大,不予确认。
第二种情况,宅基地面积超过规定面积的,不予确认。这里有两种情况。如果宅基地面积因历史特殊原因和宅基地法实施的不同阶段而超标,可以确认,但有开始和停止的时间。1987年之前,可以确认。
1987年后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颁布后,超标宅基地面积不予确认。
第三种情况,违法房屋不予确认。如果农民在自己的耕地上,或者在禁止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地方非法建造房屋,不予确认。
第四种情况,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农民的宅基地,并在其上建房。
第五种情况,五保老人去世后,没有直系亲属或配偶继承,不给予所有权。
第六种情况,已经转移到城镇户口的农民不给予所有权。
第七种情况,农村小产权房无法确认。这里的“小产权房”主要是指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造的,非法出售的多层建筑。这些房屋虽然持有当时村委会和乡镇政府颁发的“权利证书”,但不符合依法在自然
资源和规划部门确认登记权的资格。
根据通知规定,小产权房不能确认登记权和取得法律地位。
看主体条件,针对上述权利无法确认的情况,老赵提出以下意见:如果你还是农村户口,你的宅基地是不超标的合法宅基地,你的土地是个体户或者转出。
虽然你暂时在县城工作,但毕竟还是要回农村。就算现在的房子损坏了,你偶尔回来住。
这种情况应该得到证实。按照老赵的说法,还不如先修房子再确认权力,这样确认权利更合适。
如果你的宅基地因为房子倒塌而没有被授予权力,以后就很难申请了。但是,老赵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你没有理由不能确定自己的权利,这与依法确定的权利并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