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郑州杜沐诉我离婚一案结案之后,可以在北京就离婚损害赔偿起诉他吗?
更新时间:2006-03-23 21:34:32
问题描述:
2006年3月6日我接到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传票,杜沐(我丈夫)诉我离婚,4月6日开庭。 目前我与杜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已达成初步协议,二人同意离婚。 但是杜有隐匿财产,因时间关系我举不出证据,同时杜有包养情人证据在我手中(他同我签有协议,内容是因他感情出轨,包养情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愿意赔偿我损失100万元。)。我想等此案在郑州结案之后,在北京另就他隐匿的财产以及婚姻损害赔偿向他提起诉讼。杜沐户籍所在地在北京,但他2003年已经在北京办有暂住证,他的公司注册地也在北京石景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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