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在此事件中,业主与小工是雇佣关系,还是泥水老师与小工是雇佣关系?责任由谁来负?医疗费用如何赔偿?谢谢!
更新时间:2011-06-09 15:11:12
问题描述:
我请泥水老师来修旧房(事前说好按点工计酬,小工由老师请.老师每天70元,小工每天50元)。第二天早上老师带来小工,在我没来的情况下开工了。当我赶到时,小工已在泥水老师的指挥下爬上屋顶传递砖头。我急忙喊:这是旧房,小心点.话说完不到两分钟.结果一个60岁的小工一脚踩在旧墙上一脚踩在竹梁上,一块旧灰砖掉下来砸断竹子,人掉下来,造成腰脊受伤。 现在医疗费用已经达到了2万多元,我已支付了大部分的医疗费用。据了解,泥水老师给小工的工钱只有45元(5元抽成),而泥水老师不愿承担一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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