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费用为200万元的,租赁方认为,垫资只能是自有资金,而不能用营业收入作为垫资,是否应该提起诉讼?
更新时间:2024-02-21 19:45:30
问题描述:
一酒店在租赁前,需对酒店进行装修,2018年3月在签订
合同书有一条“因宾馆餐厅要加装电梯及宾馆存在老旧等原因,需整体装修及购置设备设施等,所需费用为200万元的,乙方根据情况逐步垫资完成装修,装修等费用相抵租金;如不足200万元,差额用现金支付;如超过200万元的,多出部分用相抵现金租金或增加租凭年限,装修、购置设备设施、布草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提供的单据、清单等相关资料为准”,装修时未完全装修完,就营业了,装修分2年基本完成,按照承租人提供的单据,装修费用为270多万元,超出了原计划200万元,现酒店已租赁6年,第一、二年缴纳了房租,后4年因疫情原因,关键是承租人认为装修费超出部分抵房租,不缴纳房租,租赁方认为,垫资只能是自有资金,而不能用营业收入作为垫资,拒缴房租,出租人是否应该提起诉讼?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