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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婚案件
更新时间:2024-01-26 20:13:17
问题描述:
你好
离婚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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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吴妙翠律师
服务地区:福建-福州
186-5076-7190
咨询我
您好,如果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2024.01.26 19: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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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留全律师
服务地区:河北-唐山
133-1325-7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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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将案件事实描述。
2024.01.26 20: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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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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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5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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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3分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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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离婚纠纷应该向有关人员咨询以下内容:
1、关于离婚、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等相关方面的问题;
2、人民法院的审理程序及应当提交的相关材料;
3、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标准以及相关的举证方式;
4、其他内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4.01.26 19: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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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特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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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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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5分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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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管辖如下:
起诉离婚,由提出离婚的一方,到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另一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可以到本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024.01.26 19: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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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网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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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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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1分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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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注意事项:
1、
协议离婚
的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商;
2、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要提交起诉状和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和理由;
3、
诉讼离婚
的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4.01.26 19: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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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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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2854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咨询我
您好,欢迎咨询,热情解答。
2024.01.26 20: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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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衡推律师
服务地区:福建-福州
你好,目前的争议点是什么情况呢
2024.01.26 19: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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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诉讼离婚管辖法院依被告居住地定。被告有住所地则由其住所地法院管辖;无住所地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两者不一致时,以经常居住地法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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