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的是朋友属于“好意同乘者”吗?朋友在明知我已经喝了不少酒的情况下仍然选择搭乘我的车,我要赔付他全部的医药费吗?对于定残那一部分的赔付我也是要全额赔付吗?如果不用全额赔付,我大概需要赔付百分之几的
更新时间:2006-03-18 21:09:33
问题描述:
去年五月晚八点多,我的一位朋友来到我的工作单位,找我同他一起去吃饭。于是,我开着我的私家车带着朋友来到市内的一家饭店吃饭,中间喝了不少的啤酒。吃完饭,在开车送朋友回家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交通队的责任认定是我负全部责任,主要是因为我酒后驾车。我的朋友在这场事故中受伤,住院治疗花了两万元人民币,事后经过定残大概需要我赔付他十几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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