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乘人员三个月,三个月后本人基本恢复但略有不适,第八椎体压缩性骨折,保险公司以伤情不够赔付标准
更新时间:2024-01-26 09:22:12
问题描述:
你好,我在二三年十月十六日出了一起
交通事故,我骑着两轮摩托车,对方轿车,对方全责,投保的都是中国人保当时救护车把我们送往医院救治,在医院的检查费用一部分是对方垫付,救护车和一部分检查费是我本人垫付本人蛛网膜下腔出血,我带的人第八胸椎椎体骨折,医院工作人员让我们回家养伤,因为伤情我回家后眩晕,呕吐生活不能自理,同乘人员椎体骨折不能动,就紧急找了个护工,260一天的护理费,护理我一个月,同乘人员三个月,三个月后本人基本恢复但略有不适,同乘人员复查胸椎第七,第八椎体压缩性骨折,愈合畸形。现在找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保险公司以伤情不够赔付标准,拒绝赔付,让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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