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能拿到我应有的工资吗?2.推是打架的行为吗?3.我达到开除的条件吗?4.公司的做法和制度合理吗?5.我具体该怎么做?
更新时间:2006-03-18 03:18:20
问题描述:
老师: 你好!我南阳人在福建泉州一家酒店打工,我于2006年2月20号把辞职书交给领导,离职的日期是2006年3月10号。我在3月9号晚上上班时,由于我的一位同事在那里大声喊叫,问她叫什么叫,她说关我什么事。由于我要开灯,我就推了她一下,大概1米左右。最后被领导知道,领导找我们谈话,我们把事情经过讲给经理。大约半小时,主管给我说你现在不用上班了,明天直接到办公室半手续。 我3月10号上午到办公室办手续时,只见辞职书上面写:因上班打架,故给予开除。某经理批!酒店并不付未付工资。 我的那位同事也被开除。我找到经理问原由,她说因为昨天晚上打架的原因,公司制度规定打架开除不付未付工资。“可是我们并没有打架啊!公司有关领导说推就是打架的行为。 我和同事曾多次找到有关领导说明情况,何况我们只想要回我们的工资。可最后结果呢还是开除,并且没有工资。我们酒店每月15号发工资,我2月份的工资一分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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