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改名字不算过户。
过户是指机动车产权发生转移,变更只是所有人的名称变更。变更不需换号的,车辆过户进行二次交易,就必须更换号码,原号码系统自动保留6个月。如原所有人6个月内购置新车,新车可以重新使用原先自己名下对应的车牌号码。
超过6个月后号码自动作废回收到号码库封存。过户需要提交相应材料,办理相应手续并登记。过户所需材料:
1、车辆行驶证 ;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登记副表;
4、车辆购置附加税证;
5、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如果是外地户口,需要携带暂住证,买方的暂住证需要满一年。
买卖双方需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
买卖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工商部门保留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后才能办理车辆的过户或转籍手续。等评估报告出来后,开始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好的过户凭证由买方保留,卖方最好也保留一份复印件,以备日后不时之需。法律依据:《机动车转移登记》
第八条 机动车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时,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一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
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