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公司的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我的权益,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手段呢?我有多大胜算,除了公司应归还我的工资和借款外我还有其他的什么权益可以申诉?
更新时间:2006-03-16 18:05:46
问题描述:
我所工作的单位从2005年7月开始至2005年12月一直只发工资的部分给我,其余部分共计4795元则是每月打成欠条给我。2006年1月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解聘我,并以查帐为由(我担任的工作是单位出纳兼办公室主任)没有发放我1月份工资,也没有像以往一样打欠条,办交接时手写了一张交接清单,但公司说要用电脑打印的清单,所以手写稿上没有交接双方的签字,而电脑稿迟迟没有打印,现在我离开公司(2006年1月20日)已经快两个月了,公司一直以查帐为借口不发给我工资,而帐也迟迟不查,给公司老总打电话,他一直以忙为借口故意拖延时间。 另2005年5月9日我曾借款3000给公司,借款单上并没有约定利息及利率,只是约定6月内归还,可是至今也没有还此钱给我,理由也是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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