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东要我走,我是不是必须走?2、房东如果再租给别人,我是不是能通过法律要求享有优先承租权?3、房东未办理房屋租赁证,是不是违法行为?我能不能通过法律要求房东退回我所交的全部房款?
更新时间:2006-03-16 17:08:11
问题描述:
我于2005年11月20日在下双墩租一门面经营至今,当时未签订合同,房东也未办理房屋租赁证,只是每月20日交房租,房东也未开收条。2006年3月初房东第一次通知我,说门面不租,自己要用。但通过我的了解是她的一个熟人要租,通过我的交涉,房东也承认是熟人要租,当时我跟房东说,在同样租赁条件下,我有优先承租权。昨天房东又下来对我说,房子她儿子要放书,叫我20号走。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