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某盗窃了商家的货款,而受害人是商家,如何评价这种观点?是否盗窃了商家的财产性利益,是否构成盗窃罪?
更新时间:2023-12-27 12:24:04
问题描述:
一、案情简介:
2017年2月间,被告人邹某先后到福建省石狮市章鱼小丸子店、柠檬奶茶店、五星菜市场等地的店铺、摊位,趁无人注意之机,将上述店铺、摊位上的微信收款二维码调换或覆盖为自己的微信二维码。商家让顾客扫描这些二维码来支付货款。顾客扫码支付后,欠款实际汇入邹某的账户。邹某共获取6900元。
二、问题:
1.有观点认为,邹某盗窃了商家的货款,构成
盗窃罪。如何评价这种观点?
2.有观点认为,邹某诈骗了顾客,构成
诈骗罪。如何评价这种观点?
3.有观点认为,邹某欺骗了顾客,而受害人是商家,邹某构成新型
三角诈骗。如何评价这种观点?
4.邹某是否盗窃了商家的财产性利益,是否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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