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院执行,发现该公司并没有财产可执行!签的是哈尔滨劳务合同!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3-12-26 11:17:01
问题描述:
2017年受工伤,三踝骨折
在辽宁省朝阳市喀左县认定工伤
后经法院。判决
哈尔滨劳务公司,赔偿医药费和三个一次性!
对
法院执行,发现该公司并没有财产可执行!
本人到哈尔滨申请工伤先行垫付,哈尔滨方说我应该到受伤所在地,申请工伤先行垫付!
但是工伤的先行垫付必须是我们单位,得给我参保!
因为我们是农民工,在中铁九局路桥公司打工,签的是哈尔滨劳务
合同!没有给我们参加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
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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