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被砸中昏了过去。后经医院诊断方某的头部被砸成轻伤,对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更新时间:2023-12-26 10:32:00
问题描述:
方某,男,1978年11月6日生;
徐某,男,1973年7月28日生。
方某和徐某是居住在某小区同一单元楼的对门邻居,二人经常因居住环境的琐事发生争吵。2018年6月17日下午,方某因嫌徐某在单元楼道内临时放置的杂物,而与其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方某越发生气,便上前抓住徐某的衣领猛打两拳,将徐某的嘴角打出血。事发时,徐某虽极力挣脱,但被方某摔翻在地。方某此时仍未住手,并抄起楼道内的灭火器冲向徐某,准备再施以殴打。而此时,徐某也顺手摸到杂物堆里的一只废弃花盆,便抓起扔出砸向方某,方某被砸中昏了过去。徐某见此情形便立刻报了警警察接到报警后立刻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后经医院诊断方某的头部被砸成轻伤,需住院治疗。
对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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