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我们这些老员工可否向公司提出索陪2004年前工龄经济补偿?2、我们可否对此提出仲裁?是否過了仲裁時效?如果我提出仲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3、如果要打這場官司我們要收集那些有利資料?委托你帮我们
更新时间:2006-03-15 15:52:20
问题描述:
我是公司一名工作近十年的员工,公司情况简单介绍如下:1、我是97年进入XXXX公司的(還有比我更早的),但那时此公司没有在大陆注册,我同其他几个同事一直在此公司的一个下属YYYY厂办公,一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2001年公司以下属YYYY厂的名义开始为我们买了社会保险,公司承诺我们表面上是厂里的员工但实质上XXXX公司的员工。直到2004年4月此公司在大陆正式注册并成立,公司要求我们所有2004年4月进此公司的员工填写了一张辞职申請书然后正式与新成立的XXXX公司签定了新的劳动合同。当时我们提出要求公司将之前的工龄买断然后再与公司签定新的合同,而公司口头承诺若以后发生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劳动关系的会将以前的工龄经济补偿金补给员工。我們作為员工迫于无奈就签定了第一年的劳动合同。2.2005年4月1日签定第二年劳动合同时却发生了一老员工(一文员)因未加工資而拒絕續簽勞動合同(公司有條不成文的規定就是每年四月份會為員工加工資),公司過了4月1日後就以勞動合同自然終止為由與之解除了勞動合同,此員工提出補償2004年前的工齡經濟補助,公司卻没有补偿任何经济补偿金,由此一批已签订第二年劳动合同的老员工就对第一年公司对员工的承诺提出的质疑,但公司没有给任何书面上的文件对此进行协议,第二批劳动合同应于2006年4月1日到期,但公司今年决定所有新老员工从2006年1月开始签定第三年的劳动合同,理由是便于管理和劳动局的要求,但已有十年左右工龄的大部分员工这次没有按公司要求签定第三年劳动合同(2006年1月到12月),并提出公司再与他们签定新的劳动合同前将2004年前的工龄经济补偿发给我们这些老员工,但公司一直没有给出答复,只是安排几个部门经理进行过多次口头说服,但我们都没有妥协。3.公司于3月10日发了一封密件给我们这些没有签定2006年的老员工,通知我们这些老员工的劳动合同(2005年4月1日到2006年4月1日)即将到期,请尽快与公司重新签定新的劳动合同。其言外之意就是说如果我们于4月1日不签定新的劳动合同的话就按劳动合同自然终止跟我们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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