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营业执照名字需要以下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律依据:《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
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第二十八条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九条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