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收取定金,16日不住的话定金不退,对方能起诉我吗?合同无效
更新时间:2023-12-15 16:21:06
问题描述:
12月13日我表达租房意愿,出租人收取定金,但收过定金之后,以不完整租房
合同为证明签过字之后,告知我15,16日不住的话定金不退,且后续告知房间问题如房间内卫生间使用不方便不可以大便很容易堵厕所,如果堵了需要自行花钱疏通:另外收费如每天1元物业费及每天1元卫生费。最终导致我不想租了,理由是有些房间问题是在交过定金以后才被告知,遂在12月14日与出租人产生定金纠纷,我的立场是,定金不住不退、房间卫生间有问题、额外收费等问题都是在我交完定金之后才被告知所以应该退还定金,对方立场是定金只要交了就是不退的。僵持下找来
公安民警协调,最终结果是退还一半定金(定金300,退还150)。可是事后对方要回我们那张不完整合同签订的定金证明,我方从始至终都不认为这是有效合同,但对方在告知我时也是说只是定金证明,到民警面前又说这是有效的因为双方已经签字所以除非我住不然就是有效的。这个定金证明最后没有销毁,那如果对方在我们双方都没有履行的情况下(对方没租给我,我也没租),对方能起诉我吗?我该怎么证明这张定金证明(在对方认作是合同)无效,如果对方颠倒黑白非要说把房租给了我,我该怎么证明我没租,合同无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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