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受轻伤。案件发生后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李某辩称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
更新时间:2023-12-14 13:20:54
问题描述:
2014年10月22日10时许,被告人江某与朋友在一烧烤摊吃宵夜,由于夜市摊生意红火,人很多。李某从江某等人的座位经过时碰到了江某,为此发生了争执,最后引发了斗殴,因为江某一方人多,李某打不过就跑出了夜市摊十多米站着,江某等人看了下李某没有跑远,就持酒瓶、椅子朝李某追去,李某见状继续跑,最后李某躲闪不及被江某用酒瓶打击脑袋,在打斗过程中,李某持酒瓶碎片扎伤了江某的大腿,最终导致江某受重伤,李某受轻伤。案件发生后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李某辩称其行为属于
正当防卫行为,不应对其定罪。
[问题]请从刑法角度对李某的上述各行为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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