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其中关于死亡赔偿金的确定,我想问您:从2004年5月至今按现有法律,关于死亡赔偿金,还有无按户口或户籍所在地
更新时间:2006-03-14 13:13:58
问题描述:
我有个朋友,农村户口,长期住于齐齐哈尔市富区(城镇)内,作些小本生意。他本来有个幸福美满的家,活泼可爱的4岁小女儿在这里出生、成长,一家人其乐融融。但2005年10月,这一切被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打碎了,他的女儿离开了这个世界,妻子被撞伤住院,今年3月初事故处理一审:由于其女儿生前未办理户口,法院按农村户籍为准,死亡赔偿金按农村标准计算,其他处理无异议,我这位朋友就死亡赔偿金标准问题不服从一审法院判决,打算在10日内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剩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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