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门家的土地现在被国家合理占用。地上附着物赔偿的钱已经给我家了,但现在有一部分,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费村里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对方在地方法院提出上述,确定该土地的所属权问题。请问律师,我们家有没有权利得
更新时间:2006-03-14 21:51:13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家的土地于2000/09/03向第一承包人签定转让合同,合同期限为30年。过后,我门又与村里签合同,发现合同本上写的是第一承包人的姓名,但合同本上标明土地流转到我家名下。并于2002年与村里签了流转合同,合同书现在村上。再于2002/4月与乡里签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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