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问题是老泥工在此事件中一点责任都没有吗?如有的话,我们应该如何让他承担,对另一个伤者我们应该如何处理?我哥现已作出赔偿还会有刑事责任吗?
更新时间:2006-03-13 14:37:57
问题描述:
你好!我哥由于搭建一个简易房而请来本村的几个老泥工来施工,他们没有施工执照,我哥也没有与老泥工签定协议,只是囗头约定做一天多少工钱,而后老泥工又请来本村的几个小工,平时他们也都是在一起做工的.具体如何施工都是老泥工自已操作的,我哥没有参与.由于他们自已的错误操作导致在拆除一面墙壁的时候压死2个小工,压伤1个小工.第二天就由镇公安机关联合其他有关部门一起对死者作出经济赔偿处理,处理事件中并没有要求老泥工在场,原因是老泥工没有法律责任,当时我们也出于对政府的信任和担心死者家属来闹事,当天就签下协议对两个死者赔偿37万元,都是我哥一人承担.几天后我哥又被安检局罚款5万.现另一个伤者的伤势是割掉左脚4个脚趾,已出院正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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