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离婚诉讼案件因为一套房子在购房合同中是夫妻双方签字购买,因为夫妻关系紧张一直未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
更新时间:2023-11-23 15:55:53
问题描述:
我在
离婚诉讼案件因为一套房子在购房
合同中是夫妻双方签字购买,但是首付及按揭款均是我自己承担。该处房产已经交付并使用多年,因为夫妻关系紧张一直未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在本次诉讼时也告知我的委托律师,房屋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在法院庭审时向法院提交了房屋购买合同。在今天收到《民事裁决书》中:“房屋未提交不动产证书本案不作产权处理。该房按揭贷款在该房分割时处理。”在委托过程中
代理律师也知道我该处房屋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就该问题,我的委托律师是否存在未告知当事人案件“风险点”的责任或者未尽到提醒义务?
还有一个问题,《民事裁决书》于2023年11月16日作出,为什么代理律师今天(11曰22日)才告知我,是否存在过错?
请您解答,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