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女儿不同意,以后谁赡养小儿子归谁,哪种方式比较合理?
更新时间:2023-11-21 10:58:47
问题描述:
爷爷奶奶(已去世)有3个儿子,3个女儿,除小儿子有精神病史,被政府养老院接收,其他均已
结婚。二儿子去世,剩母女2人。
村里政府修路
征收到一部分田地,给予赔偿是按人口,17000/人。爷爷奶奶小儿子三口人的赔偿金51000本来是2家儿子分,大女儿不同意,要求小儿子的部分独立出来,以后谁赡养小儿子归谁,所以要17000*2=34000(这是爷爷奶奶部分)再分3份。现在是,二儿子家不同意这个方式,觉得人已经被政府接收了,而且爷爷奶奶生前他也没有赡养过。想问一下,哪种方式比较合理?还有大女儿要求之前已经分过了的田地重新分配,把小儿子的部分独立出来,之前是分给2家儿子的,而且已经划分好上了田本了,这个可以不重新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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