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系某出租汽车公司司机。要撞人了”。妇女被撞成重伤。分别是什么?对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
更新时间:2023-11-20 10:45:50
问题描述:
王某系某出租汽车公司司机。1998年6月24日,装载刘某、林某等三人去市文化局。车开到一个十字路口时,将前方同向行走的行人曹某撞倒,并从曹某的前胸轧过去,造成曹某当场死亡。王某见轧死人,为逃避罪责,加大油门妄图逃离现场,同车刘某、林某急喊;“撞死人了,快停车。”被告人回答;“不跑就完了”。在迅速逃到市郊时,又遇到一妇女骑车带着小孩子,刘、林某又大叫“快停车,要撞人了”。但王某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又把母女俩撞出十米,小孩当即死亡,妇女被撞成重伤。后王某在刘某、王某的强行制止下被迫停车。问;(1)王某实施了几个犯罪行为,分别是什么? (2)对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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