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与乙之间存在餐服务合同,是否有权解除与乙之间的合同?有无法律依据?
更新时间:2023-11-11 18:33:43
问题描述:
5. 甲准备在乙的饭店举行生日宴会,准备请一些朋友来聚餐。结果在生日宴会要开始前夕,乙通知甲由于饭店在进行整改,在当天无法按时举行生日宴会,协商是否可以过两天再举办。甲表示很生气,没有答应。于是就临时定下了丙饭店,让朋友们都去丙饭店聚餐,在丙饭店聚餐时,由子丙饭店的年久失修,导致甲邀请的朋友在下楼时滑落伤,花去医药5000元。甲先行代为垫了该笔费用。甲认为,其与乙之间存在餐服务
合同,乙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没有尽到其保护义务,应当承任。而乙则认为,丙的损害与其提供的餐饮服务无关,且其与丙不存在合同关系,甲无权请求其偿损失。双方为此发生争议。请问:
(2)甲是否有权解除与乙之间的合同?有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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