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法律知识
找法网手机版
网站导航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法律知识
律师说法
合同范本下载
极速咨询
提交咨询
问题库
咨询百科
一对一咨询
法律问答
法律咨询专题
民法典
知识专辑
法律专题
法律法规
视频说法
图文说法
语音说法
找法说法
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南京法律咨询
>
南京遗产继承
> 咨询详情
国外的亲人回耒做公正放弁弃财产继承权可以嗎?
更新时间:2023-10-31 20:16:08
问题描述:
国外的亲人回耒做公正放弁弃
财产继承
权可以嗎?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
10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江苏致祥律所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151-5056-0308
咨询我
你好!他本人可以放弃继承权,但未来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023.10.31 11:40:55
点赞
余联刚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139-0519-2708
咨询我
您好,可以的,需要按公证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023.10.31 20:16:08
点赞
徐增杯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159-5057-7610
咨询我
当然可以,在财产处置前都可以声明放弃
2023.10.31 11:40:33
点赞
朱正洪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187-0517-3692
咨询我
建议规范办理或来现场配合办理
2023.10.31 13:19:20
点赞
詹诚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177-6606-7001
咨询我
你好,这个是可以这样做的。
2023.10.31 13:10:46
点赞
张玉光律师
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138-1713-3665
咨询我
可以做公证放弃继承权。
2023.10.31 11:39:17
点赞
继承律师团队
推荐
已帮助
863433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咨询我
可以
放弃继承
遗产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但应当在
遗产处理
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若在此期限内未作出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继承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八条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023.10.31 11:07:51
点赞
找法网咨询顾问
已帮助
1081599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法律分析: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开始到
遗产分割
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放弃自己已取得的继承遗产的权利,完全自由地表示自己不愿意处于继承人的地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不必经过人民法院的批准或其他继承人许可。
倘若允许撤回,不仅会影响遗产分割的进行,而且不利于继承关系的稳定,不利于公民的生产和生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
法定继承
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
遗赠扶养协议
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023.10.31 11:07:57
点赞
平台特邀律师
推荐
已帮助
1223662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咨询我
法律分析:不可以。
我国法律规定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
继承权
,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1、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管辖。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申请。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
民事权利
,是公民依法继承他人遗产的的权利。
因此,放弃继承权公证必须由
继承人
亲自为之,不允许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居住地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023.10.31 11:07:59
点赞
刘陆琴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无锡
你好,那你现在主张什么呢
2023.10.31 11:27:46
点赞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专业本地律师团队 · 7x24小时在线服务
咨询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查看其他5位律师解答内容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在线解答
描述问题
接入律师
问题解决率99%
立即咨询
当前已有
3456
位用户正在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如何行使继承权
继承权
47846
异地公证放弃财产分割权可以继承继承权吗?
法律分析:继承权在有管辖权的公证处公证,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当事人是否享有遗产继承权的证明活动。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应当到有管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继承权会因重婚而丧失吗?
遗产继承
3098
胎儿继承权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4227
继承权的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继承权
38746
妇女和男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吗?
遗嘱继承
45827
相关推荐
可能感兴趣:
房产律师
列表内容
嘉善县律师
衡阳律师
海口建筑工程律师
法律列表
法律内容
法律资讯
法律知识
法律内容
律师推荐:
南京律师
南京找律师
南京继承律师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
同城律师:
高淳区律师
溧水区律师
江宁区律师
玄武区律师
秦淮区律师
建邺区律师
鼓楼区律师
浦口区律师
栖霞区律师
雨花台区律师
六合区律师
专业律师:
南京房产纠纷律师
南京公司法律师
南京合同纠纷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交通事故律师
南京劳动纠纷律师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债务债权律师
律师解答动态
刚刚
郭海峰律师
近期帮助 405 人
对方收到货不支付货款
9分钟前
孙志伟律师
近期帮助 62268 人
被强制下款了
10分钟前
孙志伟律师
近期帮助 62268 人
我们审批合格了,但是门头让别人占用了。怎么办?
15分钟前
梅兰律师
近期帮助 5671 人
对方收到货不支付货款
23分钟前
威法律师
近期帮助 63285 人
交通事故我右冈上肌腱完全断裂,现在已经做了手术,可以评伤残吗
23分钟前
威法律师
近期帮助 63285 人
别人还我钱二三十万会被冻
25分钟前
管振华律师
近期帮助 6391 人
请问人已经被拘留了还能去解决这个问题吗?
25分钟前
卢剑辉律师
近期帮助 3242 人
欠据有效期最长是三年吗,如果欠据写了二年内还清,这个期效是按照后面日期开始算三年有效期吗?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