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流程一般是:
1、经过线上预约后向银行经办网点提交提取申请及相关材料。
2、银行经办网点审核材料并出具受理通知。
3、银行经办网点提交材料给公积金中心审批批准。
4、提取转账至个人指定账户。向银行经办网点提交的材料根据提取原因的不同而各不相同。
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情形包括:
1、购买、装修、建造房屋。
2、离退休。
3、丧失劳动能力并从原单位离职。
4、偿还购房贷款。
5、租房,且每月房租超过家庭月总收入的20%。
提取公积金最常见的形式是购房,因购房请求提取公积金的,应提交材料包括:
1、
房屋产权证书。
2、银行贷款合同。
3、契税缴税证明和房款发票或收据。
4、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5、征信查询
授权委托书。
6、书面的公积金提取申请。
特别提醒:以广州为例,根据最新的公积金提取政策,提取公积金已经不再需要单位盖章同意。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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