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扣保费通不通知被保险人?
先科普一下保险
合同中的几个“人”,
一:保险人--提供保障的人,一般指保险公司,
二:投保人—负责支付保费的,也就是拿钱的人,“投保人的权益有:
1.请求保险人说明保险条款权利;
2.
合同变更请求权;
3.如实告知的义务;
4.按约缴付保险费义务;
5.危险增加通知义务;
6.重复保险通知义务;
7.建议被保险人维护标的安全义务等。
三:被保险人--享有保障的人
享有的权利
1 、决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及其保险金额,
在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的情况下,保险合同无效。
2 、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有权指定或变更受益人,
而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事先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3 、在某些情况下,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受益权。如根据法律依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死亡,
只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即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
继承人履行给付义务:
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并没有指定其他受益人;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并没有其他受益人。
2.义务 被保险人也有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保险事故通知义务、防灾防损和施救义务、
提供有关证明、单证和资料的义务
四:受益人--有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生存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身故受益人有法定和指定两种形式,指定受益人一般是被保险的直系关系(父母、配偶、子女)
综上所诉,保单续费时,保险公司有续收专员电话通知投保人,
或者保险公司已短信形式提醒客户续费,除非找不到投保人,可能会联系被保险人要投保人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