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于2005年2月向北塘法院提出刑事自诉,经过两次开庭,现法院定于本周五判决,结果是证据不足,驳回起诉.我们现在唯一的证据材料是由校长组织的学生座谈会笔录,但现在法院认为有被害人家长在场,就不能
更新时间:2006-03-06 21:23:22
问题描述:
自诉人系无锡市吴桥中心小学的学生,被告人系自诉人所在班级四年级一班的语文老师.2004年6月18日下午1:00左右因自诉人字写的慢,被告人在授课时故意将圆珠笔投向自诉人,致自诉人眼睛戳伤,经医生诊断为:左眼角膜穿通伤,左眼虹膜嵌顿,左眼玻璃体积血.已构成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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