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哪个部门可以申请撤消,罚款决定又由哪个部门作出,谢谢
更新时间:2006-03-06 21:02:46
问题描述:
2002年,我在老公老家悄悄登记结婚了,因为当时年纪不大(已够法定婚龄),为了不张扬,回来没有报告单位,后来,也就是2004年,为了享受单位的婚假,我们又在深圳登记了一次,因为新条例已经执行,所以没费多大周折就又拿了个结婚证,但是现在涉及到分房的时候,我们才意识到重复登记是违法的,想撤消后来的登记,问了民政局,他们说只管登记不管撤消,查了很多法规也没查到重复登记到底该怎么处理 您好!深圳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属于重复登记,应当予以撤销,你们隐瞒了事实真相,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比如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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