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以辞退:不履行公务员义务,处分呢?单位的考核等是法定事由吗?
更新时间:2023-08-22 13:32:24
问题描述:
公务员法相关问题。公务员法中,第十五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但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公务员权利中明确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公务员不被免职、降职、辞退等。但为什么八十八条又规定经过单位考核可以降职、处分呢?单位的考核等是法定事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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