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律师:1、这份合同只签了名,未写日期,在法律上是否有效?2、老板这样做,有无违法?3、法律上合同因双方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4、现这好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更新时间:2006-03-03 10:28:07
问题描述:
我有个朋友,在这边打工,职业为理发,去年5月因为老板要扩张,建一个新的理发店,需要我这位朋友帮助打点,并与其签了一份合同,合同中的主要意思是保证服务多长时间,不得毁约。当时我的朋友考虑老板也相信他,自已这几年还需要在外边打工,故就和老板签了这份合同。注:只签了名,未写日期。现在由于我这位朋友得了肝病,同时家里也盼着他能回去,故要求解除合同,但老板不同意,说这是违法,并扣了我这位朋友3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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