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律师现在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怎么办?他们是不是有权利拿这一半的钱?我们是不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更新时间:2006-03-04 17:23:49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现在遇到一个问题想请教一下您。我在05年11月份在市区文昌路转租了一个店面,当时我们付了一万多的转让费,之后跟房东(此房东实际是二房东)重新签了协议。这几个月下来我一直是在亏损状态,因此我想重新把店面转租出去,但当时我与二房东签的协议上有一条是不得在租赁期间将店面转让他人经营。二房东就借着这条为由,要求我们如果要转就要付给他50%的转让费,而且还要向我们的下家要钱。但我们当时也是从上家手里转来的,如果真像协议所签不能转让,那我们的上家怎么可以转呢?现在二房东就给我们三条路:一继续经营下去到期后可以再续签协议;二要我们退租,并赔偿二房东一个月的租金;三可以转让,但要付给二房东50%的转让费。我现在实在亏损厉害,所以一定要转掉店面,但我觉得二房东这样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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