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我如何最大化争取我的权益。是否不好再依据劳动
更新时间:2023-08-07 20:26:10
问题描述:
您好!我3月2日入职现公司,工资安装
合同写明一直发的是5000,每月25日发放。公司从未给我交社保,上个月初公司想方设法让我签《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我一直拒绝签,并且一直在谈话中要求给我交社保,公司说交社保也可以,但是得按照4500的工资标准交,我到手就只有4000了。公司今天告知我,如果继续坚持不签承诺书,会强制按照4500标准给我缴纳社保,我口头上也是明确表示不认可。在今天之前,我计划最大化维护我权益的方案是,在公司坚持到9月份,提起
仲裁,要求按照
劳动合同法第38条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届时我在这个公司工作已满半年,正好可以要求1个月赔偿。现在这种情况,我如何最大化争取我的权益。如果他这个月给我交了社保,我是否不好再依据劳动法第3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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