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要申请劳动仲裁还可以吗?距离我离职到现在已有三个月了,早过了60天的有效期,我查了一些劳动方面的法规,也有说“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我现在才真正知道我
更新时间:2006-03-03 09:31:37
问题描述:
我于2005年11月29日被公司辞退,当时要求11月30日办好辞职手续,于是,11月30日我正式离职生效。辞退时,公司说好欠我的钱下月付给,但等我办好离职手续时又说等工程款结算后付给,到时会打电话通知我。2005年12月27日,我到公司得到的答复是工程款还没结算,还得再等一等,2006年1月23日,我再次到公司要求支付我剩余的工程款及违反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得到的答复是现在公司没钱,至于经济补偿金还要公司商量一下再一起付,当时承诺年后把钱打入我的工资帐户中。2006年2月19日,我打电话再次催讨时,得到地答复是因为合同已失效,所以没有什么经济补偿金(我在公司服务了三年,但只有第一年签定了劳动合同),2006年2月22日,我再欠到公司说明经济补偿经的事,我说明要按劳动法规定的付给,公司给我的答复是要去查询后付给,我要求二月底将钱汇入我的帐户,公司同意了,2006年3月日,我查询了帐户,钱并没有汇入,2006年3月2日,我打电话去公司,公司给的回复是没有经济补偿金这回事,不会付给,其它的工程款也没钱付。这些就是事情发生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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