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只给续签两个月的合同是否复合劳动法?是否可以按照24个月的期限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对方不答应我得要求,我该怎么办?是否需要打官司?还是需要进行劳动仲裁?
更新时间:2006-03-02 16:38:27
问题描述:
我爱人去年6月份生完孩子之后,得了严重的产后抑郁症和强迫症,现在正在医院住院治疗。由于生完孩子有4个月产假,产假休完后一直没有上班。今年三月底,她的合同到期了,她们单位的人力资源负责人和我说只同意签合同到8月底,我没有同意。根据国家劳动法的规定,对于精神类的疾病的医疗期最少不应少于24个月,如果24个月内不能治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的鉴定,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目前他们正准备和我协商关于合同续签的问题,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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