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您,在这种情况下,我能起诉对方(北京亚飞特快专递公司)要求对方赔偿我经济损失吗?谢谢您在百忙之中解答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更新时间:2006-03-02 10:00:10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一名自由撰稿人(编写音乐书籍)。在今年,北京一家文化公司委托北京亚飞特快专递公司给我老家邮递我的稿件,委托时间是2006年1月16日,但直至2006年2月8日,邮件才到达目的地(河南焦作),而此时我人已回到北京,所以要求退回寄出地,但直至今天,稿件仍然没有给我,每次催促,对方总是说再查查,我的三本稿件本身是要2月底出版的(邮件中的是其中的两本,包括了本人的部分手写稿),但由于特快公司的不负责任,造成我的稿件无方按期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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