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给我的答复是“要抠合同了”。合同中是这么写了:委托事项中:。。。随房屋一并出售室内现有装饰、附属设施。甲方(房主)义务中:。。。保证屋内设备、设施完好无损,。。。请问这样的合同内容能限
更新时间:2006-03-01 21:02:2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最近在北京通过中介买了一处二手房,和房主签订了三方合同,同时缴纳了10%的定金给房主。合同中明确说明购买对象包含:房子,装修以及附属设施。并在卖方责任中注明:房主需保证房屋现状,保证屋内设施的完整。但这周房主打电话过来说他们要把灯具和门卸掉,因为这些是活动的,不算装修。而且他们还辩解说他们卖的是毛坯房,不含装修的。请问:1)上面提到的合同条款中的装修以及附属设施应该包含哪些东西? 合同上只是简单写着:装修以及附属设施。这样的描述是否包含了灯具和门?另外,装修以及附属设施的范围如何限定?有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可做参考?2)在以上合同条款的约束下,房主有权利破坏屋内装修和设施吗?3)如果房主私自破坏装修和屋内设施,我们是否可以认定房主违约在先,有权中止合同,并要求房主支付双倍的定金?4)如果我们还想买这个房子,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应该采取哪些法律手段来保证屋内设施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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