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件事按照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的话,老太太是不是要先去鉴定,然后再起诉我呢,那是否还会判我继续赔钱呢,大概要赔多少呢?
更新时间:2006-03-06 11:11:22
问题描述:
一天早晨我去溜狗,我养的一只藏獒狗把一个骑三轮车的老太太的腿给咬了,我当时立即带他去医院打针,并把所有的打针钱都付了,因为要分别打5次针,然后打车把她送回家,第二天,第三天,除了正常从她家接她去打针以外,还前后买了1000多元的营养品送到家里。她说不舒服,就带她去同仁医院看病,该查的不该查的都查了,花了1000多元,之后她又向我要了900多的精神补偿费,因为当时身上实在是没有钱了,但是她们家却不给我开任何收条,看病的所有单据也都自己留下了。现在还有一针没打,可是老太太又提出要去同仁医院买药,神经方面的,如果一直这样的话,不是没完没了吗?她们家现在还没有直接说要钱的事,可是也总不能一直这样吧。从始至终,我的态度一直都很好,对于看病买药也很积极,而她们一直以来态度也很和善,可是却总是没完没了的缠着我,早知道就不该讲良心,给她几百块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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