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他这样做合理吗?我又该如何
更新时间:2006-03-01 11:44:40
问题描述:
于2005年5月在未来海岸步行街和业主签订一间44平店面,因生意不好于2006年1月终止,因当时压有2个月押金所以和业主协商退押金,当时业主有签一份收条(收到店面锁匙一把,待工商、税务、水电、物业费缴清到2006年1月30止,退回押金2000元,2006年1月21日前搬完,所有柜台不能搬走。)到今天突然打电话说让我把柜台搬走退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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