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怀疑短信诬蔑一事与他有关,请问可以作为上法庭时的证据吗?对对方能否构成压力?如果到时候我出示通话清单会不会涉及到侵犯他人隐私问题?对我有利吗?在生育女儿时我遭遇了医疗事故
更新时间:2006-02-28 16:08:54
问题描述:
你好 ,2006年2月27日有人在网络上一聊天室里以我的名义与别人聊天,并留下我及我爱人电话号码,谎称是我一人的电话.晚上,便有不同陌生男人发短信到手机上,进行骚扰.经解释后,陌生人道出详情,但是因为他们所得到的手机号码是在聊天室内私聊所得,也没有加对方QQ号码,因此,发短信的人无从查起.我已报案. 此时我爱人正与我办离婚.我与爱人分居两地,婚后感情尚好,有一女,现一岁半.去年男方向我提出离婚遭我拒绝.后多次协议未果,遂向法院诉讼离婚. 我知道对方在其工作地点有一同居女友,但没有照片,也无证人,只有他们两人的通话清单.而这个也是通过朋友没有用我爱人证件就直接打出来的他的号码的清单.并且我有过当着别人打他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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