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很感谢您能抽出宝贵的时间解答我的提问,通过您的指教我已经知道了这个案件的赔偿标准,现在我还想请教您一下:1以上我所提出的两点事实和理由在劳动法上是否成立,能否生效?2对用人单位
更新时间:2006-02-27 13:05:58
问题描述:
用人单位是我父亲经营的议价私营企业,李某,女,19岁(事故发生时未满18周岁),2005年12月25日中午,因李某心不在焉将手指伸进冲床机器中,将十指的指尖部分截断了(稍微注意是不会把手伸进去的),事发后赶紧将李某送往泰州市医院,医生将其手指接起,但医生叮嘱手指在3天内不可以动,务必要细心照料,可是在第3天李某因动了手指,经医生诊断手指没有接起来的可能了,2005年1月初李某出院回家修养,在住院和回家的所有费用都由用人单位也就是我的父亲承担的,现李某的法定代理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李某伤残程度被坚定为10级伤残.另外我想说明以下两点: 1李某是我的一个远房亲戚,在她家庭经济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她很小就辍学,其在家时经常受父母的责骂!她的父母并没有对她尽到做其应有的责任!当初我的父亲并不同意其在厂里上班,李某的父亲几次将她送到厂里,其父亲声称:李某整天待在家没事做(因为别的用人单位都不愿意雇佣她),是亲戚就把她留下吧!基于这种情况我的父亲就只得收下她了.在工作期间她时常精力不集中,生性调皮,厂里的管理人员每天都在叮嘱她工作时不可以走神聊天!2005年7月中旬也是由于其贪玩用手去转齿轮,将手指压青,之后,管理人员一致商议不能再雇佣李某了,她根本不适合做这份工作,但其父母又再一次强制将她送来!李母也哭着要再次来上班出于同情又将其收下! 2在李某住院期间,医生诊断其手指是可以接起来的,本人和家属应该好好配合医院的治疗,在医生给其接指后两天手指并未发现异常,但第三天其将手指动了,而她的父母并没有及时照顾好!医生又进行了第二次手术,但手指没有被接起来!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