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当事人和雇主之间的受雇时间只有几天,没有来得急签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家里已有年迈六旬的父母,另加两个小孩(9岁和5岁),当事的人妻子还怀有四个月的身孕现在我想请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的亲属应当怎样向
更新时间:2006-02-26 16:48:44
问题描述:
我家亲属是一名湖北籍司机,受雇于浙江金华金鑫快运站从事驾车职务.于2006年2月20日零晨4点钟左右在330国道复线枫树湾路段,由于货车超载,且车子在连续下坡急转弯的情况下,发生左轮爆胎侧翻后撞向山体,现当事人已经当场死亡.当时车内还有一名司机和一名搬运工都已同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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