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您的家人突然失去联系或者下落不明,您可以报警,由走失地派出所受理,无法判明走失地的,最后出现地即走失地。
公安机关受理后将以内部下发协查通报等形式予以查找。
1. 报警时限要求:正常走失情形,家人亲属自行查找48小时未果的,公安机关予以受理。特殊情形除外,是否为特殊情形可随时致电派出所咨询。
2. 报警人要求:最好是走失人的直系亲属,如夫妻、父母、儿女等。如特殊情形无法到场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案,前提直系亲属必须知晓此情况。报警人需携带身份证件和证明与走失人关系的户口本。
3. 协助民警制作报警笔录:提供走失人的身份信息、走失经过、有无病症、可能前往的地方、有无联系方式、体貌特征、走失时衣着特征等情况。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1.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 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 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 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 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 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 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 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 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12. 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