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病精神赔偿金10000,其他费用不赔偿。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更新时间:2023-06-13 15:22:32
问题描述:
我妻子去年7月25日在家附近路口被朴朴超市配送员工的电动车墥倒。经
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骨伤科医院治疗,确诊为:手肩肱骨大结节骨折、开放性足损伤、腰部损伤。医院医生医嘱:卧床,制动。门诊定期复诊、随诊。交警认定对方付全责,我妻子无责任。基于我妻子病情,我家人决定聘请短期护工护理。实际聘请共三个月九十二天,每天200元共18800元。全部现金现付。有护工手写收据。此伤造成我妻子身体严重受伤,因伤口痛,严重影响睡眠以至体重急极下降,消瘦。为此必须增加营养补充身体。至此我妻子要求朴朴公司赔偿医药费3600余元,交通费100元,护工费18800元,营养费3600元,伤病精神赔偿金10000,合计35100。现时朴朴回答应赔偿医药费及交通费3700余元外,其他费用不赔偿。因此,我们唯一只有走法律诉讼这条路了。要诉讼就必须有被告朴朴公司
法人性名,电话,地址等资料。但他们不愿提供。这个可以到网上查找。其于以上我的情况,(没有去做专业伤情认定)现时我们去法院能否受理?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