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补助条件
补助对象为正常离任的村干部,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 累计任职10年以上(含10年)的村主职干部。
② 连续任主职满2届或6年,累计任主职满3届或9年。
③ 连续任职其他村干部6年以上(含6年),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正常离任村干部。
2. 补助标准
根据累计任职年限,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如下:
① 累计任村主职10—15年的,每人每月370元;16—20年的,每人每月390元;2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430元。奖励标准不变。
② 累计任村主职两届或6年以上(含6年)至10年以下者,或累计任其他村干部职务16年(含16年)至20年(含20年)者,每人每月120元。
③ 累计任职其他村干部6年(含6年)至10年(含10年)者,每人每月60元;累计任其他村干部职务11年以上(含11年)至15年以下(含15年)者,每人每月90元;21年以上(含21年)者,每人每月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