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对方有房地产。我还能享受公租房吗?

更新时间:2023-06-10 16: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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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我申请了公租房,婚后对方有房地产。我还能享受公租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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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租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但是,由于夫妻离婚后如果继续住在一起,难免发生纠纷。所以,法院在分割公租房时,一般会将房屋的租赁权归一方享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3.06.10 1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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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居住的公租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但是,由于夫妻离婚后如果继续住在一起,难免发生纠纷。所以,法院在分割公租房时,一般会将房屋的租赁权归一方享有。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配租方案公布后,轮候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意向登记。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轮候对象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 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2023.06.10 1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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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配偶婚前的房会影响婚后申请公租房。若夫妻没有离婚,只要其中一方有房,就不可以申请公租房,已申请到的公租房将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的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2023.06.10 16: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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